广东正航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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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14年,国家发布了《劳动能力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事故伤残评定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上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申报条件
下一条: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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